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4:03:58
一、開庭陳述必須照起訴狀去念嗎?1、開庭陳述不需要照起訴狀去念。相關法律規定本身沒有要求開庭時要念起訴狀,而且之前起訴狀副本已送達被告,雙方當事人情況也都作了核實,因此這部分無需再念,只需陳述糾紛事實經過以及訴訟請求就可以了。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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