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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4:00:51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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