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4:06:19
法律分析:根據當事人陳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書面陳述與口頭陳述。所謂書面陳述,是指當事人運用文字或書面的形式,將有關案件事實的情況加以表達出來。典型的如起訴狀、答辯書等。原告在訴狀中必須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據的情況和能夠證實這些情況的證據,因此,在訴狀中必然包含著作為證明手段的當事人書面形式的陳述。被告在答辯書中,可以承認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實或部分事實,也可以否認這些事實而提出另一些事實。在這里,被告的“承認”、“否認”、“提出”,皆為書面陳述。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