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1:14:46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為犯罪構成要件(行為)內容時,不是量刑情節;故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屬于構成要件內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殘酷、狡猾程度,直接說明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響量刑,如傷害的手段是否殘忍,就對量刑起影響作用。2.犯罪的時空及環境條件。犯罪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不同,也能說明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響量刑的因素。例如,在發生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時犯罪,其危害性就重于在平時的犯罪,量刑時應當考慮。3.犯罪的對象。在刑法沒有將特定對象規定為構成要件的情況下,犯罪對象的具體差別,反映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時需要考慮的情節。例如,盜竊救災、搶險款物的危害性就重于盜竊一般公私財物的危害性,量刑時應區別對待。4.犯罪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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