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22:21:01
罰款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薪資的20%。罰款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權利,任何公司企業都沒有罰款的權利。員工違反企業規定可以扣發獎金,給企業造成損失可以賠償,額度不超過月薪資的20%,并實發薪資不得低于最低薪資標準。給公司造成損失就應該負責任,直接或者間接的導致公司損失,按照損失嚴重程度計算還有就是按照公司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薪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痉梢罁?;《薪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薪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薪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薪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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