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23:53:11
1、已經依法辦理相關征收手續,并進行了征收補償、附著物補償和安置補助的地塊,不再作為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頒證。2、征收的農村土地已經無法復耕,無論是否辦理征收手續,只要沒有進行征收補償、附著物補償和安置補助的地塊,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要在農村土地臺賬中登記造冊,不再向農戶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同時,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要立即要求征收土地的組織或個人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和支付相關的補償費用。3、已經征收的農村土地仍在由農民繼續耕種,即使已經辦理了征收手續、只要沒有進行征收補償、附作物補償和安置補助的地塊,要組集體經濟組織要在農村土地臺賬中登記造冊,已經按家庭承包方式發包給農戶的,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以其他承包方式進行承包經營的,按照農村土地流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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