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23:56:12
法律分析:對于行政處罰的決定不服的,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向作出處罰的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簡單的辦法是向做出行政處罰的機關的上級機關投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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