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3:34:35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組織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二)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三)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四)非法獲利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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