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1:30:09
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罪的數額認定。根據司法解釋。1、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2、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