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1:22:58
盜竊未遂當已遂處理。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三)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四)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卜作案的有所分別。第二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了出售、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第三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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