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1:24:30
強制執行的法律根據;在人民法院和其他機關作出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之后,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按照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期限、數額及方式履行義務,否則,對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以維護自己合法的民事權益。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有執行依據,即人民法院據以強制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法律文書者必須在當事人不按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義務的前提下,才能作為執行根據。(1)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判決書和調解書。(2)人民法院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3)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裁定書。只有下列三種裁定書可以作為執行根據。①先予執行的裁定書。②執行回轉的裁定書。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