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0:25:5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雇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同時,本法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那么組織賣淫罪要判多久呢。第三百五十八條同時也規定了對組織賣淫罪的處罰: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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