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0:09:10
實踐中,確實有村委會代簽補償協議的情況。這一方面是因為征收方為了省事,不用挨家挨戶的去談補償協議。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提高征收效力,達到快速拆遷的目的。當然,這對于征收方來說,肯定的便捷且很有效率的。但對被征收人來說,由于簽字時不知情,在補償款項上便會很容易受到損失。那村委會代簽的補償協議效力究竟如何呢。從集體土地屬于村集體這個性質來說,村委會簽的補償協議是否有效,這個答案是不能統一而論的。下面我們來具體細化分析。(一)承包到戶的集體土地。大家都知道,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但如果經過確權登記,承包到戶,那么村民享有專有使用權、管理權、流動轉包和轉讓權。任何人,包括政府機構也無權干涉,一切動用農民的土地包括征收占用需要和村民協商同意,村民簽字蓋章方可動用并有一定的補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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