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0:13:21
法律分析。一、如有書面勞動合同,則應以書面勞動合同上寫明的用人單位作為被申請人或被告。二、如無書面勞動合同,但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系與分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則可以告分公司。所謂充分的證據,包括有分公司蓋章確認勞動關系的文件,工資發放,社保繳費情況等。三、如無書面勞動合同,也無充分證據證明系與分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則應告總公司。如果告分公司,則如果分公司否認,則勞動者將陷入被動。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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