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0:18:04
法律分析:賣淫、嫖娼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已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發生性關系的。因賣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勞動教養執行期滿后三年內又賣淫、嫖娼的,報勞動教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1、已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發生性關系的;2、初次賣淫、嫖娼行為,認錯態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節較輕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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