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3:48:33
試用期內,如果員工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的一切法律后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經濟賠償金。一、滿一年被辭退補償金賠幾個月。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