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3:53:35
一、刑事案件是否支持精神賠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1、若認為對精神損失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則意味著刑事訴訟法有關只有遭受物質損失的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只能根據物質損失判賠的規定就將失去實際意義。絕大部分被害人肯定會選擇在刑事案件審結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同時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這樣,勢必導致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被架空、虛置,使附帶民事訴訟制度有利于切實維護被害方合法權益、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有利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等重要功能無法發揮。2、若認為對精神損失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則意味著,就同一犯罪行為,被害方可以同一理由,兩次提出損失賠償要求,勢必存在“一事兩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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