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17:01:45
法律分析:簽完合同后對方有違約行為的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而不是等幾天以后才能解除合同。鑒于對方有違約行為,守約方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單方面行使合同解除權,不過解除合同的時候應該通知違約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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