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4 18:06:32
法律分析:夫妻財產辦公證的方法如下:1、夫妻財產協議公證可以在婚前申請,也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請。2、協議公證申請必須由雙方共同到公證處申請。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者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夫妻財產協議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人員還必須提交結婚證明、協議草當事人難以書寫的,公證人可以代為書寫、相關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