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13:00:02
法律分析: 如果是已經分娩了的女性,則需要單位提供《寧波市領取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匯總表代收據》以及《寧波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而個人則需要準備:身份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結婚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以及復印件或死亡醫學證明原件、醫療費用原始憑據、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明細費用清單、職工本人銀行結算戶存折復印件等的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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