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13:06:31
法律分析。無故降薪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面對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理由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勞動單位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予支付,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秳趧雍贤ā?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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