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13:26:57
一、耕地占用稅的征收范圍。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納稅人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所謂耕地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其中,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必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占用己開發從事種植、養殖的灘涂、草場、水面和林地等從事非農業建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本著有利于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平衡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稅。此外,在占用之前三年內屬于上述范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二、耕地占用稅的用途。征收的耕地占用稅收入在地方建立農業發展基金;中央建立農業綜合開發基金后的基本用途和支出范圍。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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