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13:32:39
法律分析:享有,承租人作為房屋的實際使用人,享有業主的部分權利,但是業主因房屋所有權和處分權所產生的權利承租人無法享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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