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1 07:40:16
商鋪產權年限為40年,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分別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后,所有權歸國家,使用者需交還土地使用證并辦理注銷登記。法律分析;商鋪的產權年限一般為40年,具體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