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征地補償協議無效的,如果被征收人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從知道征地補償協議無效起6個月內提起訴訟。
一、如何維權解決農村征地補償糾紛
發生農村征地補償糾紛的處理方法有:首先應雙方持公平原則進行協商;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轄區內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仍未解決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民法典規定征地補償款是否能按照遺產繼承
民法典規定征地補償款能按照遺產繼承。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征地補償款是屬于全體村民所有的,征地補償款分配給被繼承人的,可以按遺產進行繼承。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以下材料:
1、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
2、被繼承人與繼承的身份關系證明;
3、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4、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所有權證明;
5、遺囑原件或者法定繼承的協議書。
三、廈門拆遷補償標準
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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