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1 08:17:17
一次性不要上太多.現在一些地方看守所已經開始限制每次上錢的金額.給看守所的在押人員上的東西就四樣 :衣物 ,被子 ,信件 ,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干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章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第三十六條 經辦案機關同意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局、處長批準,人犯可以臨時離所探視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當日無法返所的人犯不準探視。探視的應當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押解和監視,并不得在所外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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