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2 14:00:17
延長工作時間的條件、限度及工資支付標準如下:1、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3、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4、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1、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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