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0 14:52:01
法律分析:領結婚證不可以不用戶口本。一般來說,領取結婚證需要雙方的戶口簿或集體戶口的戶口頁。當事人不能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集體戶口簿加蓋單位印章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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