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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1 07:57:08
法律分析:依紀作出除名處理。對認定拒服兵役行為的新兵,部隊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有關規定作除名處理,不計入部隊和兵役機關退兵人數。旅(團)級單位紀檢部門將《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除名處理審批表》及相關調查核實材料報本單位黨委研究后,上報軍級以上單位批準。部隊應當將除名證明材料裝入新兵檔案,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新兵及其檔案材料派專人送回原征集地地市級兵役機關,辦理交接手續;由地市級兵役機關轉交縣級兵役機關協助新兵辦理落戶、檔案材料移交等工作。新兵認為除名處分不當或者合法權益收到侵害的,在除名處分決定宣布后10日內,可以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有關規定提出申訴。法律依據:《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三、依法依規組織拒服兵役行為認定及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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