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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0 09:40:22
緩刑最少一個月,最長五年以下。中國刑法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后,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一、緩刑考驗期滿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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