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0 09:43:37
律師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在員工離職時及時結清社保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或者未結清社會保險費,造成勞動者在退休時無法領取相關養老金,勞動者有權向公司主張賠償。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勞動者進行賠償。具體賠償標準可參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管理辦法》以及各地實施細則。如果公司拒絕履行賠償義務,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梢砸罁秳趧雍贤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向勞動監察部門、人民法院等機關申請維護自身權益?!痉梢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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