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0 10:47:59
律師解答??梢?。債權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是指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在債務人以其財產清償債務之前,享有的拒絕對債權人清償的權利。先訴抗辯權只能在一般保證中行使,而對連帶責任保證人來說則不存在先訴抗辯權。這種一般保證人所專屬的抗辯權,基于一般保證合同的相對獨立性而產生,由一般保證人直接取得和專門享有的對抗債權人之請求權的一種抗辯權。參考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三條 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