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1 03:33:20
檢察院不予起訴意味著當事人可能有罪,但因為情節輕微等特殊情況,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院不起訴的情況有:第一,法定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其適用條件為:⑴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⑵犯罪已過追訴時效的;⑶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⑷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⑹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酌定不起訴。由《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第三,存疑不起訴。由《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一、免于刑事處罰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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