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1 03:13:32
律師分析。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1%交納。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條件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費用?!痉梢罁??!对V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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