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4 06:12:06
法律分析:在借貸糾紛處理方面,調解和仲裁是常見的爭端解決方式。調解是由調解員介入引導雙方當事人自主協商解決爭議,而仲裁是由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合同條款作出裁決。選擇調解還是仲裁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權衡,如糾紛性質、雙方意愿、協議執行難度等。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調解是訴訟活動的一種方式,但是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可以不經過訴訟程序直接進行調解。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八條 任何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也可以協議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合同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保證合同的實現;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規定,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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