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4 04:21:51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如果自己干農活受傷情況屬實,應該可以報銷。農合規定,有責任人的外傷(比如工傷、工地干活受傷、給別人幫工等)是不能報銷的,但自己干農活或者走路等不小心摔傷,村鄉出具證明,可以報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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