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5 18:23:19
一、什么是監外執行;監外執行是對被判處監禁刑罰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種暫時變更行刑方式,實施非監禁刑罰的措施。監外執行是刑罰進步的產物,體現了刑罰的人道與文明。監外執行的對象是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或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適用監外執行。由于監獄關押對象的特定性,本節所講的監外執行僅是有期徒刑犯的監外執行。二、哪些情況可以監外執行。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對于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據以都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都嬰兒都婦女。”。由此可見,監外執行是指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特殊情況,而依法將其放在監獄外不執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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