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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5 06:24:27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可以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時變更。用人單位違法變更,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違法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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