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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3 14:10:38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流程是。1、分公司主動解散,當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現時,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時,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清算組。2、債權人申請解散,解散公司超過十五日未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3、被迫解散,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者因撤銷許可證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和專業人員組成清算組。4、通知債權人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5、注銷登記清算組完成工作后,將股東大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注銷登記后,在公司所在地發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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