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2 23:35:48
法律分析: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