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3 20:24:46
退回補充偵查第二次超期限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并釋放當事人。人民檢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一、詐騙罪證據不足法院還能調查嗎。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審查案件后,對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一個月后公安機關再次將案件送到檢察院審查,對于依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檢察院可以作存疑不起訴處理,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依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達到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存疑不起訴處理。二、審查起訴階段退檢偵查的相關規定是什么。審查起訴階段,若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院可以退回案件,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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