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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3 21:13:10
離婚協議書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達成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書面協議,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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