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9 08:32: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拘留的條款有:82條、85條和91條等。公安機關先行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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