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9 09:27:56
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和程序。主要情況有。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5條的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推延期審理。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6條的規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的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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