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6 06:03:09
我們知道,對于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護,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由雙方自由協商。那么,如果未婚生子分手后孩子歸誰呢。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同居期間生下的子女屬非婚生子女。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原則上男女雙方協商,由誰撫養。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不撫養方承擔相應的撫養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法院在作出判決時,2周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都會判給女方。除非男方家庭條件非常優越,明顯好過女方,可以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而女方又明顯不適合帶孩子,比如有疾病、經濟條件不佳等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 9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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