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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8 20:44:41
法律分析:單位不屬于普通詐騙罪的犯罪主體。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可以構成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金融詐騙罪。一、保險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有什么區別。1、兩者的最簡單區分就是利用普通罪名和特殊罪名的關系,在既屬于保險詐騙罪又屬于合同詐騙罪的情況之下,以特殊罪名論。即保險詐騙罪。2、保險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只僅限于是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或關系人,而合同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則沒有這個限制。3、保險詐騙罪雖然事實上也是利用合同的形式進行詐騙,但它利用的僅僅只是保險合同,保險合同作為一種金融合同有本身的特殊性,故其事先犯罪目標的手段即行為方式有其獨特之處,這是二者之間最大的區別。二、破壞經濟秩序罪都包括哪些罪名。破壞經濟秩序罪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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