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8 19:11:22
合法進行房屋轉租的條件有。(一)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可以轉租的。(二)租賃期間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進行轉租的。(三)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痉梢罁?;《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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