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9 23:18:24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