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9 19:51:57
地下車位沒產權,若是租用的,租賃期限最高為二十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沒產權的地下車位,屬于租賃,對于租賃的年限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是一次性約定不能超過二十年。根據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如果在購買房子的時候,地下車位的面積被列為公攤面積,那么這種車位是沒有產權。如果地下車位的面積并沒有被列為公攤面積,并且是開發商單獨取得的產權,那么地下車位就是共有產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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