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9 20:23:26
合同如果沒有自己約定有效期限則一直有效。合同有效期的時間應該由合同的當事人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法約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法。(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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